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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在疫情期间税收优惠政策2020-05-14 15:37:41

当前,新冠肺炎肆虐全球,给全人类的生命安全和经济社会的发展造成严重冲击。印度在出台积极防疫措施的同时,也推出了力度较大的税收支持措施。

对于所得税方面,将18-19财年所得税申报的截止日期从2020年3月31日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Aadhaar-PAN号码关联截止日期从2020年3月31日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发布通知、命令及任何其他文件的到期日,包括以下法案下的储蓄投资或滚动收益投资,期限在2020年3月20日至2020年6月29日之间到期的,将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例如:《所得税法》、《财富税法》、《禁止贝纳米财产交易法》、《黑钱法》、《证券交易法》、《商品交易法》、《衡平征税法》、《Vivad Se Vishwas法》;在2020年3月20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延迟支付各项税收,例如:预付税、自评税、定期税、TDS、源头征税(TCS)、证券交易税(STT)和商品交易税(CTT)的利率从12% / 18%降至9%。此期间的延误不收取滞纳金。

对于商品及服务税方面,年总营业额低于5000万卢比的,提交2020年3月、4月和5月的GST申报表的最后日期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不收取利息、滞纳金或罚款;如果在2020年6月30日前申报,营业额在5000万卢比或以上的公司不收取滞纳金或罚款,但是将收取9%(当前利率为18%)的利息;19-20财年选择合并方案及提交合并报表的日期延长至2020年6月的最后一周;提交18-19财年GST年度报表的截止日期从2020年3月31日延长至2020年6月的最后一周;Sabka-Vishwas计划下的付款日期应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如果在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则本期不收取利息;发布通知、批准令、制裁令、上诉、提交申报表、声明、申请、报告和GST法律规定的任何文档提交期限(期限在2020年3月20日至2020年6月29日之间)应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对于海关方面,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将24X7通关作为一项基本服务;发布通知、批准令、制裁令、上诉、提交申报、报告和任何其他文件等的截止日期在2020年3月20日至2020年6月29日之间的将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政策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0-05-13 10:56 印度疫情期间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