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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贸港政策干货精选2020-06-03 15:43:04

海南省位于中国最南端,简称琼。海南拥有特殊的区位优势,北以琼州海峡与广东省划界,其他三面隔海,与菲律宾、文莱、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为邻,是往来印度洋和太平洋的海上要冲,也是连接东北亚和东南亚的区域中心。目前,海南省是中国最大的经济特区、最大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唯一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

海南自贸港在建设时,基于如下考虑:建立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深化市场化改革,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支持经济全球化,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际行动。

海南自贸港的具体政策如下:

ü 所得税方面

人才个人所得税最高15%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鼓励类企业实施15%企业所得税

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ü  企业、产业税务方面

企业进口自用生产设备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1.     对企业进口自用的生产设备,实行“零关税”负面清单管理。

2.     对实行“零关税”清单管理的货物及物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部分第三产业鼓励免税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其2025年前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资本性支出税收政策

对企业符合条件的资本性支出,允许在支出发生当期一次性税前扣除或加速折旧和摊销。

“海南制造加工”原则

对原产于海南或含进口料件加工增值超过30%的货物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

 

ü  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方面

岛内居民购买的进境商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1.     对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实行正面清单管理,允许岛内免税购买

2.     对实行“零关税”清单管理的货物及物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进口营运用交通工具及游艇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1.     对岛内进口用于交通运输、旅游业的船舶、航空器等营运用交通工具及游艇,实行“零关税”正面清单管理

2.     对实行“零关税”清单管理的货物及物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进口生产原辅料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1.     对岛内进口用于生产自用或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生产加工活动(或服务贸易过程中)所消耗的原辅料,实行“零关税”正面清单管理

2.     对实行“零关税”清单管理的货物及物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ü  民生方面

离岛免税购物政策

放宽离岛免税购物额度至每年每人10万元,扩大免税商品种类。

实施更加便利的免签入境政策

1.     将外国人免签入境渠道由旅行社邀请接待扩展为外国人自行申报或通过单位邀请接待免签入境。

2.     放宽外国人申请免签入境事由限制,允许外国人以商贸、访问、探亲、就医、会展、体育竞技等事由申请免签入境海南。

3.     实施外国旅游团乘坐邮轮入境15天免签政策。

特殊专业独立办学

允许境外理工农医大学及职业院校在海南独立办学。

建设海南国际教育创新岛



展会境外展品进口和销售免税

举办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国家级展会境外展品在展期内进口和销售享受免税政策,免税政策由有关部门具体制定。

非居民可以参与交易场所的交易和资金结算


建设区域医疗中心

总结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试点经验,研究支持海南建设区域医疗中心。

面向全球发行海南地方政府债券


建设邮轮旅游试验区

加快三亚向国际邮轮母港发展,支持建设邮轮旅游试验区,吸引国际邮轮注册。

设立游艇产业改革发展创新试验区

设立游艇产业改革发展创新试验区,支持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5A级景区。

建设海南国际设计岛


建设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


发展场外衍生品业务


授权海南对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林地、建设用地布局调整进行审批

授权海南在不突破海南省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面积、耕地和林地保有量、建设用地总规模等重要指标并确保质量不降低的前提下,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对全省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林地、建设用地布局调整进行审批并纳入海南省和市县国土空间规划。

 

ü  “中国洋浦港”政策方面

 

对在“中国洋浦港”登记并从事国际运输的境内建造船舶给予出口退税

以“中国洋浦港”为船籍港,简化检验流程,逐步放开船舶法定检验,建立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登记中心,创新设立便捷、高效的船舶登记程序。

以“中国洋浦港”为中转港从事内外贸同船运输的境内船舶允许加注保税油

在确保有效监管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境内建造的船舶在“中国洋浦港”登记并从事国际运输的,视同出口并给予出口退税。

建设“中国洋浦港”国际船籍港

取消船舶登记主体外资股比限制。


经“中国洋浦港”中转离境的货物试行启运港退税

1.     对符合条件并经洋浦港中转离境的集装箱货物,试行启运港退税政策。

2.     加快推进琼州海峡港航一体化。

在洋浦保税港区等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进出口管理制度


 

ü  交通方面

允许进出海南岛航班加注保税航油


取消船舶和飞机境外融资限制

探索以保险方式取代保证金,为船舶和飞机融资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建设国际航空枢纽


扩大包括第五、第七航权在内的航权开放


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国际航运枢纽

加快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实施高度自由便利开放的运输政策,实现运输来往自由便利。

 

ü  贸易方面

实行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


实行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对外商投资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大幅减少禁止和限制条款。

实行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准入特别清单


跨境贸易审查转变

跨境贸易和新型国际贸易银行真实性审核从事前审查转为事后核查

构建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体系


 

ü  金融方面

扩大跨境资产转让范围

在跨境融资领域,探索建立新的外债管理体制,试点合并交易环节外债管理框架,完善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全面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提升外债资金汇兑便利化水平。

企业境外上市外汇登记直接到银行办理


支持境外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设立独资或合资金融机构


支持设立财产险、人身险、再保险公司以及相互保险组织和自保公司


开展跨境资产管理业务

提高跨境证券投融资汇兑便利

 

ü  外籍人员管理方面


以薪酬水平为主要指标评估人力资源类别

建立市场导向的人才机制,对外籍高层次人才投资创业、讲学交流、经贸活动方面提供出入境便利。

对外籍人员工作许可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允许境外人员担任法定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ü  通讯及知识产业政策方面

建设海南国际知识产权交易所

在知识产权转让、运用和税收政策等方面开展制度创新,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

建设国家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基地


开展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等业务

面向自由贸易港全域及国际开展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等业务,并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逐步面向全国开展业务。

开放增值电信业务

逐步取消外资股比等限制,有序扩大通信资源和业务开放。

安全有序开放基础电信业务


开展国际互联网数据交互试点


 

ü  行政方面


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

严格落实“非禁即入”,在“管得住”的前提下,对具有强制性标准的领域,原则上取消许可和审批,建立健全备案制度,市场主体承诺符合相关要求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备案,即可开展投资经营活动。备案受理机构从收到备案时起,即开始承担审查责任。

政府采购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


优先支持企业境外上市


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权下放海南


赋予行业组织更大自主权

赋予行业组织更大自主权,发挥其在市场秩序维护、标准制定实施、行业纠纷调处中的重要作用;赋予社区更大的基层治理权限,加快社区服务与治理创新。

立足自由贸易港建设实际制定法规

建立以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为基础,以地方性法规和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为重要组成的自由贸易港法治体系,营造国际一流的自由贸易港法治环境。


赋予海南经济特区改革开放新的使命,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建设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国际国内发展大局,深入研究、统筹考虑、科学谋划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彰显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推动经济全球化决心的重大举措。

(以上政策来源 海南自由贸易港官网、文章标题: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发布日期:2020-06-02 

                     海南省人民政府官网、文章标题:海南自贸港政策干货精选60条、发布日期:2020-06-01 1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