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变化:城建税法vs暂行条例2020-08-12 15:53: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于2020年8月11日通过,并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法律原文的中英两版已更新在本网站政策新闻中,链接如下:
中文版:http://www.my-associate.com/news1/shownews.php?id=156
英文版:http://www.my-associate.com/news2/shownews.php?id=158&lang=en
与2011年修订的暂行条例相比,城建税法的变化如下:
1. 纳税人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 (删除了营业税;增加了境内的限定) |
2. 计税依据 | 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
3. 征收范围 | 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
4. 纳税人所在地(税率相关) | 纳税人住所地或者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地点,具体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
5. 税额计算 | 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
(以上信息来源 发文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日期:2020.08.11,生效日期:2021.09.01,文号:主席令第五十一号,文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