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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相关事项的通知2023-10-16 16:51:26

关于开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相关事项的通知

2023年10月16日



发文机关: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各市场机构:

  根据税务政策和税务机关要求,我公司将于2023年10月16日起开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我公司将为市场机构开具全电发票,原则上不再开具纸质发票。

  二、市场机构已申请开具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的,我公司将开具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已申请开具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我公司将开具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全电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样式、发票号码等要求见《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

  三、开具全电发票后,我公司将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自动交付全电发票,也可通过市场机构发票联系人预留的电子邮箱等交付全电发票。市场机构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或电子邮件等查询、下载全电发票。

  四、市场机构如需新增、变更全电发票信息以及预留发票联系人电子邮箱的,可通过网站平台以电子化方式或通过线下方式提交《增值税发票信息采集表》。具体办理流程请参照上海清算所官网-首页-产品与业务-通知公告-《关于推出增值税发票信息线上采集服务的通知》。

  五、若发生发票信息有误、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市场机构可填写《增值税发票退票重开申请》(见附件),向我公司申请开具红字发票。

  如有问题,可咨询服务热线021-23198686。

  特此通知。




附件:

增值税发票退票重开申请表

关于开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相关事项的通知(图1)1-2310311AJ1L9.doc